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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第1條(目的)
本使用條款旨在界定GogoJungle(以下簡稱「本公司」)於其網站(定義見第2條)以「Skijan」名義所經營之服務(以下於第2條定義為「服務」),就該服務(以下於第2條定義為「本服務」)之提供及營運,本公司與會員(定義見第2條)、以及向會員提供服務之人(以下於第2條定義為「賣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本條款適用於所有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交易及關係。

第2條(定義)
於本條款中,下列用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網站」:指 Skijan.com 及其合作之網站與店舖。
2.「集團公司」:指本公司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
3.「會員」:指同意本條款並依規定方式在本網站註冊成為會員的個人或法人。
4.「本服務」:指本公司在本網站提供給會員的各種服務。
5.「服務」:指賣方根據服務協議向會員提供的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數位文件、音樂、圖片、影像、資料庫或其組合資訊之製作、電話諮詢、以及出品者受會員委託之事務處理或承攬之業務)。
6.「賣方」:指在本網站提供作為交易的商品或服務的會員。
7.「買方」:指購買服務的會員。
8.「使用者」:指會員以及未註冊會員而使用本網站的個人或法人。
9.「Navi+」:指在「服務」中,以文字、圖片或影片形式向會員提供的收費或免費內容。
10.「本條款等」:指本條款以及本網站上發布的其他條款、指南等的統稱。
11.「會員資訊」:指會員在本網站上公開的會員屬性資訊以及會員的交易記錄等資訊。

第3條(條款的適用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會員之間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所有關係。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制定之會員使用條款。

第3條(本服務內容)
於本服務中,會員可利用之服務如下:

1. 上架及販售服務之行為
2. 使用及購買賣家所提供的服務之行為
3. 向賣家提問之行為
4. 其他由本公司隨時開始提供之服務

第4條(會員註冊程序)
1. 會員資格
同意本條款及細則併申請成為會員的個人或法人,在完成必要的註冊程序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註冊必須由會員本人完成。不允許代理人註冊。本公司保留拒絕過去曾被取消會員資格或我們認為不合適的個人的會員申請權利。本公司對因申請被拒而引起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亦無義務解釋或揭露被拒原因。
2. 會員資訊輸入
註冊會員時,請仔細閱讀輸入注意事項,並在指定的輸入介面中準確填寫必要資訊。
若符合下列情形,本公司保留限制會員暱稱的使用、暫停或刪除其登入權限的權利:
1. 使用違反公序良俗的暱稱
2. 使用可能侵犯其他會員或第三方隱私的暱稱
3. 本公司認為不合適的個人,或符合本條款第34條規定的個人的會員申請。

第5條(註冊資訊的變更)
1. 會員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用於支付的銀行帳戶或任何其他已註冊的資訊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本公司(透過在管理頁面更改或修正會員資訊)。
2. 本公司若認為必要,可能會要求會員提交身分證明文件(法人為公司登記簿謄本影本,個人則為駕照影本等),會員應即時配合。

第6條(本服務的使用)
1. 會員應依本使用條款使用本服務。
2. 會員應自行使用本服務,並在使用本服務時提供真實、準確且最新的資訊。
3. 會員應對其透過本服務發佈的資訊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不便或損害。
4. 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輔助人,在申請使用本服務進行個人交易時,必須事先獲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的同意。此外,本公司或提供服務的賣家可能會要求進一步確認該同意,會員應予以回應。

第7條(使用停止)
1.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及使用者指南的規定。若會員的行為違反本條款,本公司可依違規情況,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停止該會員使用本服務或交易的權利。
2. 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外,本公司對於依前項措施所造成的會員損害,一概免責。

第8條(個人資訊的處理)
本公司在經營本服務過程中收集會員的個人資訊時,將僅用於會員事先同意的目的。未經會員事先同意,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訊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此外,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個人資訊時,將注意不損害會員的利益。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司收集會員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會員同意該等使用目的:
1. 驗證會員身份,及各項聯絡事宜等,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用途。
2. 用作行銷數據,用於開展業務和改進服務。
3. 提供與本公司或集團公司提供的服務以及其他服務相關的資訊和廣告。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在未經會員同意之情況下,將會員個人資訊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 1. 法律要求時。
2. 法院或行政機構要求時。
3. 為保護使用者或公眾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個人資訊的情況。
4. 其他根據社會規範認為有必要揭露或提供個人資訊的情況。

第9條(購買流程及服務提供協議的成立) 1. 會員希望透過本服務購買服務時,必須使用本公司指定的表格完成購買流程。
2. 會員完成前款規定的購買流程後(指於本服務中,就所購買之服務,買方與賣方可進行交流之畫面〔以下稱「聊天室」〕設置完成之時點),賣方與該會員之間即成立服務提供協議。本公司並非該服務協議的當事方,無論作為賣家或買家,均不對該服務協議承擔任何責任。
3. 儘管有前項規定,在會員完成第1項所定的購買程序後(指於本服務中,購買手續完成後,購買者得以閱讀所購買之Navi+內容之時點),賣家與會員之間即成立Navi+服務協議。本公司並非該服務協議的當事方,無論作為賣家或買家,均不對該服務協議承擔任何責任。

第10條(交付確認)
1. 會員可依本服務協議,使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服務購買方式,確認賣家提供的服務已交付。會員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賣家已完成交付確認後,即視為該服務之交付確認合格,服務交付完成。
2. 會員依前項規定確認交付後,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服務提供協議的條款,會員可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向賣方申請修改服務。
3. 賣方收到前項規定的修改請求後,應修改服務,使其符合服務提供協議的條款,並重新交付。
4. 賣家交付服務後,若買家未在公司另行規定的期限內,依第1項規定通知賣方已完成交付確認,或依第2項規定申請修改,則視為服務已完成交付確認並完成交付。

第11條(取消)
1. 買賣雙方應在依第9條規定成立合約後,依公司規定的方式解除合約(即終止服務提供協議,下同)。但關於 Navi+ 的服務提供協議無法解除。
2. 儘管前項規定,根據第9款第2項,若在合約成立後,賣方未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在聊天室中回覆買方,則視為基於買賣雙方之默示意思表示,購買可予取消,雙方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3. 買方可以透過聊天室聯繫賣方,諮詢服務詳情,並要求其履行服務提供協議(Navi+ 相關協議除外)。

第12條(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1. 會員購買服務時,應依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支付該服務之預先規定費用(以下簡稱「費用」)。
2. 買家如需對該服務支付額外費用,買賣雙方應同意費用已包含追加支付之金額。
3. 費用的支付將依照使用者指南中的規定執行。
4. 費用的支付方式應為信用卡或其他本公司指定的可接受的支付方式。使用信用卡時,買家必須使用本人名下的信用卡。
5. 使用信用卡及其他付款方式時,買家應遵守與相關信用卡公司簽訂的合約條款或使用條款。
6. 所有稅務手續由會員自行承擔。若買家需要繳納預扣稅,買賣雙方應同意以扣除預扣稅額後之金額支付。買家仍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支付與賣家約定之金額,不受第1項限制。

第13條(本服務使用條件)
1. 會員可在本條款及使用者指南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本服務。
2.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侵害本公司、會員或第三方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個人權利或其他合法、受保護的權利,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的行為。
(2) 誹謗、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名譽或造成損害的行為。
(3) 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4) 發布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圖像或言論。
(5) 違反所屬公司或產業協會的內部規則的行為。
(6) 批評或誹謗特定法人、組織或個人的行為。
(7) 提供含有政治或宗教觀點的訊息,或進行政治或宗教勸誘。
(8) 宣傳與本服務競爭的服務或類似服務的行為。
(9) 發布與會員目的不符的外部網站或超鏈接,或代表第三方收費發布外部網站或超鏈接,或類似行為。
br> (10) 發布搜尋引擎垃圾訊息,或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鼓勵第三方發布搜尋引擎垃圾訊息的行為,或任何類似行為。
(11) 透過本服務參與第三方營運的聯盟計劃,或任何類似行為。
(12) 招攬他人使用與本服務類似的服務。
(13) 不公平地操縱我們網站上的資訊。
(14) 透過未經授權的存取、篡改、電腦病毒、有害電腦程式等攻擊我們的網站。
(15) 任何可能誤導賣家或買家的行為。
(16) 向我們的網站發送有害電腦程序,例如包含電腦病毒的電子郵件。
(17) 同一人持有多於一個帳號(除非本公司另有許可)。
(18) 完全無購買意圖而下單及取消服務。
(19) 以迴避付款為目的,對無重大瑕疵之服務反復拒絕接受。
(20) 使用具有自動回覆等功能的設備、軟體、演算法等,對賣家提供的服務進行處理。
(21) 以不當操作資訊為目的之行為。
(22) 透過持續重複不合理的要求,強迫賣家或買家回應或採取行動。
(23) 發送淫穢訊息或對未成年人有害的訊息,或發表其他淫穢或有害的語言或行為。
(24) 以異性交往為目的使用本服務。
(25) 與透過本服務申請、要求、指示、諮詢、聯絡或以其他方式聯繫的會員進行接觸,並使用所取得的資訊(包括會員個人資訊),在不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下,直接在買賣雙方之間進行本服務中目前列出或可供出售的服務的交易(包括招攬直接交易或回應招攬直接交易的行為)。
(26) 任何妨礙本服務營運或公司業務的行為。
(27) 任何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慣例的行為。
(28) 任何其他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9) 使用虛假姓名註冊會員。
(30) 拒絕本公司的聯絡或隱瞞聯絡方式。
(31) 使用虛假資訊、不正確資訊或故意遺漏資訊註冊會員。
(32) 任何侵害本公司或其分包商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33) 銷售沒有經過驗證或成功案例或公司不認可的商品。

3. 若我方判斷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的行為符合或可能符合前項規定,我方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此類違規行為的權利,可能會在未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該行為的全部或部分,或刪除因該行為而在本網站上發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留言)。對於因該停止、刪除或其他措施而造成會員的任何損失,我方概不負責,但因我方過失導致的停止或刪除除外。
4. 若我方判斷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的行為符合或可能符合第2項規定,或我方認為有必要,我方可查看或確認留言內容,會員事先同意此一行為。
5. 若本公司認為對本服務的運作、維護和管理以及我方的業務目的有必要,本公司可能會取得並使用會員的服務使用記錄、諮詢、問題、賣家著作物等資訊。

第14條(傳輸內容的處理)
使用者在使用本網站時向本公司提交的所有內容(以下稱「傳輸內容」),包括關於商店、產品、服務等的推薦、評論、意見、問題、交易資訊等,將以以下方式處理:

1. 傳輸內容的版權歸提交傳輸內容的網站使用者所有。網站使用者保證傳輸內容為其原創,不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版權或其他權利。但是,如果傳輸內容因特殊情況而涉及第三方的版權或其他權利,則網站使用者承諾並保證其將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處理必要的權利事項,以合法利用該傳輸內容。本公司不承擔確認此類權利處理是否必要的義務。

2. 本網站使用者向我們提交內容,即視為授予我方以版權法允許的任何方式使用內容的無限制許可,包括但不限於複製、公開傳播、翻譯和改編(包括授予第三方重複使用內容的許可)。我方對內容的使用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版權聲明義務或其他條件的約束,只要內容的版權仍然有效,我方將持續使用,無需支付任何版稅或其他補償。此外,本網站使用者不得就我方對內容的使用主張著作人格權(出版權、姓名顯示權、維護完整性權)。但若本公司利用行為損害使用者之名譽或聲望,不在此限。

3. 若其他會員或第三方以網站使用者的公開貼文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對網站使用者或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同時要求刪除與訴訟相關的帖子,本公司可暫時限制存取相關帖子,直至訴訟結果出來。

4. 在本服務的聊天室和私訊功能(包括聊天室中的聊天功能)中,透過這些功能交換的資訊及所有內容(以下稱為「資訊等」)的發送者、接收者和本公司為資訊等的當事人,其他第三方無法查閱。本公司可在為確認會員是否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從事其他不當行為,或為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且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查閱或審閱資訊等的內容以及資訊等的錄音或錄影。若本公司發現會員違反本使用條款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本公司將依本使用條款採取措施。

第15條(特定會員的使用停止及會員資格取消)
1. 若我方認定特定會員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本公司有權停止該會員使用服務、更改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取消其會員資格,以及暫停或終止支付任何未支付的轉會費,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對於會員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①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本條款時。
② 會員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料被發現為虛假、錯誤或缺失時。
③ 會員過去曾遭註銷註冊。
④ 會員幹擾本服務運作時。
⑤ 會員停止付款或破產,或被發現已提起或正在等待破產、特別清算、公司重組、民事再生或其他類似程序的申請時。
⑥ 會員簽發或接受的匯票或支票被拒付時。
⑦ 會員遭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時。
⑧ 會員收到拖欠稅款及公共費用的處分時。
⑨ 會員死亡時。
⑩ 會員在使用服務時實施詐欺行為時。
⑪ 會員密碼輸入錯誤達到一定次數等,需確保會員安全時。
⑫ 本條款第13條第1項中任何一項的陳述被發現為虛假時。
⑬ 會員違反本條款第13條第1項的承諾,構成該項所列情形之一時。
⑭ 會員違反本條款第13條第2項的承諾,構成該項所列情形之一時。
⑮ 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情形。 2. 除前項規定外,若會員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次數登錄,本公司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會員的用戶ID和密碼,或取消會員資格。

3. 原則上,會員可以隨時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通知本公司,申請取消會員資格。但如已產生服務提供契約下之債權債務關係,會員註冊取消不影響該債權債務關係。

4. 除因本公司事由導致本公司承擔責任的情況外,會員因根據前述第3項規定停止使用本服務或取消會員資格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上架)
1. 賣家註冊成功後,應依使用者指南中規定的上架標準(以下簡稱「上架標準」)及作業流程上架商品。上架標準可能會隨時變更,賣家每次上架商品時均須確認上架標準。
2. 賣家應從本公司針對各服務類別所設定的價格選項中決定服務價格。禁止以本公司規定價格以外的價格進行銷售。但對於本公司認可的賣家,可在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設定服務價格。
3. 賣家依第1項規定上架服務後,本公司將審核該服務的詳細資料、品質及內容(包括名稱、價格、照片等)。如本公司在審核過程中要求賣家提供該服務的相關信息,賣家必須予以配合。賣家若未配合提供,或對上架標準之遵守有疑義,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賣家的情況下,暫停或刪除該審核服務的上架。
4. 本公司如認定上架內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可取消該上架:
(1) 違反上架標準。
(2) 上架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秩序和道德。
(3) 上架內容違反賣家所屬公司或產業協會的內部規則。
(4) 上架內容包含批評或誹謗特定公司、組織或個人的內容。
(5) 上架內容構成或可能構成買賣或轉讓第三方個人資訊。
(6) 上架內容侵害或鼓勵侵害本公司、會員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或利益。
(7) 上架內容包含政治或宗教觀點。
(8) 上架內容包含與會員目的不符的一般廣告或訊息,或可能對會員造成誤解或損害的訊息。
(9) 上架內容包含推廣與本服務競爭的服務的資訊。
(10) 上架內容包含與會員目的不符的外部網站超連結。
(11) 上架內容包含電腦病毒或有害電腦程式。
(12) 上架內容包含淫穢資訊或對未成年人有害的資訊。
(13) 上架內容包含有關異性交往的資訊。
(14)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任何其他內容。
5. 除非因本公司責任所致,依第3項所定之上架停止或刪除,或依前項所定之上架取消,造成賣家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17條(付款)
本公司將於每月月底的隔月5日(如當日為金融機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將買方支付的金額(含稅)轉入賣方註冊的指定帳戶。請注意,轉帳手續費由賣家負擔。此外,本公司向賣家支付款項須遵守以下條款。
1. 每次匯款手續費一律為330日圓,不論匯款金額及指定銀行或分行。
2. 若付款總額低於5,000日元,則延至次月支付。
3. 若賣家的姓名與帳號名稱不同,本公司可能會與賣家確認身分。在這種情況下,付款將延期至身份驗證完成。
4. 若因輸入錯誤等原因導致註冊的指定帳戶出現問題,並因此無法付款,我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若多次轉賬,轉帳手續費將由賣家負擔。
5. 若賣家帳戶資訊空白或有誤,導致無法轉賬,本公司將向其註冊的郵箱地址發送電子郵件,要求賣家更正註冊資訊。若在首次發送更正請求後六個月內未修正,將視為放棄收取報酬。
6. 若買家延遲付款,我方可保留對賣家的支付。若買家不付款,本公司亦可不向賣家支付。此外,若買方延遲支付後完成支付,回收過程所需費用由賣家負擔,本公司可從賣家報酬中扣除,甚至不支付報酬,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7. 若買方提出申請冷靜期,我方將不會向賣方付款。
8. 若賣家註冊的銀行帳戶出現錯誤,原則上,我方將從轉帳金額中扣除指定的重組費用並轉帳。

第18條(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1. 賣家使用本服務時,除第13條第2項各項規定的原因外,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1) 進行與會員目的不符的一般性廣告、提供資訊的行為以及可能對會員造成誤解或損害的行為。 (2) 除本公司網站上特別授權的特定空間外,發布或宣傳賣家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商業夥伴等第三方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的行為以及類似行為。 (3) 使用,提供或揭露有關會員同意範圍之外會員的個人資訊
(4) 在本服務獲得資訊(不包括公開已知的資訊)後,在本服務目的的範圍之外使用
(5) 歪曲了本網站上發布的全部或部分資訊的行為
(6) 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動。 2. 本公司如發現有違反前項規定或有違反之虞的行為時,得不經事先通知賣家,而逕行刪除全部或部分已發佈的資訊等,以矯正該等行為,並可採取取消賣家註冊等必要措施。
3. 即使賣方因前項規定的公司的回應而受到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損害責任,除非有原因歸因於公司的責任。
4. 賣家於使用本服務時,應對買家的詢問及洽談邀請等,迅速且誠實地予以回應。
5. 賣家應依據透過本服務與買家成立之服務提供契約所定條件,履行其契約義務。倘若於履行該契約債務之過程中發生任何問題,賣家應立即將其內容通知本公司。
6. 如賣家於使用本服務時之行為違反或有違反第1項規定之虞,或於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情形下,本公司得檢視或確認賣家與買家之訊息及通話內容,賣家茲同意本公司得為此等處置。
7. 本公司於服務之營運及維護管理上,或於認為業務上有必要時,可知悉及利用下列資訊:(1) 賣家之本公司服務使用紀錄;(2) 買賣雙方間之資訊往來內容;(3) 買賣雙方之提問及通話內容;(4) 於本網站之刊載資料;(5) 賣家之著作物;(6) 其他與本服務有關之必要資訊。
8. 若買賣雙方之服務提供契約屬於適用《防止下游代金支付遲延法》之契約時,買家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該法第3條第1項所規定之書面文件。

第19條(權利歸屬)
1. 本公司網站及本服務相關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賣家在內之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註冊之許可,並不代表授與會員對於本公司或賣家在內之合法權利人所擁有之本公司網站及本服務所含智慧財產權之使用許可。
2. 賣家應授與買家對於賣家著作物等之使用權,並得以自用目的自由利用(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拷貝、修改、再授權予第三人及其他一切利用行為)。
3. 本公司網站等所涉及之會員提問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於該會員所有。即便賣家為該提問進行回答,亦不得將會員之提問內容於其所經營之網站等平台進行複製、公眾傳輸或其他利用。

第20條(肖像權等)
1. 賣家預先同意本公司得於本公司網站、合作媒體及其他線上或線下之任何媒體,公開賣家於本服務註冊所提供之照片、姓名(包含筆名或其他化名,下同)、經歷及其他註冊資訊(以下合稱「賣家個人資料資訊」),並授權本公司於不限期間及方式之情況下,得無償且為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公眾傳輸、播送、本服務之廣告及宣傳等)使用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該等賣家個人資料資訊。
2. 對於依前項規定本公司使用賣家個人資料資訊所致之損害,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21條(權利保證等)
1. 賣家保證,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以及依本規約第14條、第19條及第20條所為本公司之使用行為,包括本公司網站刊載資料及賣家個人資料資訊之利用,或其他依本規約所為之權利行使及義務履行,均不違反法令、賣家所屬產業團體規範或賣家與第三人之契約,且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公開權及其他一切權利。
2. 賣家就其著作物等,另行保證如下:
(1)不違反法令、所屬產業團體規範或第三人契約 (2)不違反公序良俗
(3)不包含猥褻內容
(4)不攻擊或誹謗特定法人、團體或個人
(5)不侵害他人隱私
(6)不包含虛偽內容
(7)不包含歧視性表達
(8)公布或利用賣家著作物等之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
3. 賣家如被發現違反前二項之事實,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倘因前二項事項,或因賣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而致第三人提出異議、申訴、費用或報酬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等,賣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應以其自費及自負責任(包括律師費用)予以處理。

第22條(設備等)
1. 會員應自行負擔費用並承擔責任,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設備、軟體、SNS帳號及其他相關設備與使用環境,並維持本服務可供使用之狀態。倘因會員所選擇之使用環境致本服務無法被使用,本公司概不負責。
2. 會員應自行負擔費用並承擔責任,經由任意電信服務接入本服務之使用環境,以使用本服務。

第23條(機密性) 1. 本公司與會員對於本規約內容,及因本規約而知悉或受領之對方技術、銷售或其他業務上之一切資訊(以下「機密資訊」),應以最大謹慎予以保密,並不得在未經對方事前書面同意下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但已屬公知之事實或當事人獨立取得之資訊,不在此限。本公司及會員並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2. 會員不得利用基於本契約所提供之資訊經營競業事業。違反此規定者,除應依本規約第35條之規定負責外,並應就實際發生之損害,以及因該違反行為致本公司受阻而未能獲取之利益(逸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3. 會員如因法令或法院、警察等公權力機關之要求而須揭露資訊,則該揭露行為不在本條之保密義務範圍內。但會員應不延遲地將該揭露要求之事實通知本公司。

第24條(個人資料) 1. 會員應嚴格管理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其他會員之個人資訊,並不得揭露或洩漏予第三方。
2. 會員不得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其他會員之個人資訊,使用於履行該會員明示委託業務以外之目的,或本公司另行規定之目的以外的用途。但若該會員已有事先同意,這將不適用。
3. 會員如需在超出本公司提供之資訊範圍,另行取得其他會員之個人資訊,應事前且個別明示其使用目的。
4. 會員於本公司要求時,應立即報告其作為會員或賣家身份所處理之會員個人資訊之取得及管理情況。
5. 會員如知悉違反本條規定之情事,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報告本公司,並依本公司指示處理。
6. 會員如發現其所管理之其他會員個人資訊發生外洩時,應立即將其內容通知本公司,且如因該情事致他人或第三人提出異議、申訴、費用或報酬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等,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負擔其費用與責任(包含律師費用)。

第25條(表示)
會員於廣告、名片、郵件或其他任何媒體上表示本公司名稱或與本公司之關係時,除依本公司事先規定之表示方法及內容外,應事前取得本公司之同意,並遵守該同意所附之指示。

第26條(禁止權利轉移) 會員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規約下之地位,或依本規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設定擔保或移轉予第三方。

第27條(密碼管理等)
會員對於本公司所發行之密碼,應以充分注意義務妥善管理,不得向第三方揭露或洩漏。因會員密碼管理不善、使用錯誤或第三方使用所生之一切損害及責任,將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28條(死亡時之處理)
1. 以個人身分註冊之會員(下稱「個人會員」)死亡時,將喪失其會員資格。
2. 前項情形發生時,自個人會員死亡時起,其於本服務所管理之資訊(包含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及相關權利、使用權及依本規約所生之一切權利,悉行消滅。但本公司可向該個人會員登記的銀行帳戶以轉帳方式支付款項。倘因個人會員無登記銀行帳戶等事由致本公司無法進行轉帳,則於本公司知悉死亡日起120日內,該個人會員之繼承人得依本規約,以繼承人名義申請款項之轉帳。此時,繼承人應向本公司提供證明其繼承身分之文件。

第29條(服務的中斷・停止等) 1. 本公司在以下各項情況發生時,得不經事先通知會員而中斷或停止本服務。但若因本服務之使用產生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或其他對會員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本公司將預先設定合理的事前通知期間,並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或其他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法進行通知。
(1)緊急進行與本服務相關的系統維護時
(2)因停電、火災及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3)其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情況
2. 本公司如需進行與本服務相關的系統定期維護或更新時,將事先通知會員實施時間等,並中斷或停止本服務。
3. 本公司得因與本服務相關的更新等,在事先通知會員後,終止本服務的一部分。
4. 本公司得因營運上的理由等,在事先通知會員後,終止本服務的全部。
5. 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本條所定情形導致本服務中斷、停止或終止,而使會員產生損害時,本公司一概免責。

第30條(資訊保存及下載之注意事項)
1. 服務、訊息記錄和其他資訊(以下稱「服務資訊等」),僅於本公司規定之期間內保存於本服務中。本公司並無義務於該期間屆滿後繼續保存,且得於期滿後隨時刪除相關資訊。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本公司對依本條所採取之措施所導致會員的任何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2. 會員於本公司網站下載服務資訊等至自身電腦等裝置時,應充分注意避免資訊消失、變更或設備故障、損壞等情況發生。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本公司對會員因此所產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31條(服務更新)
1. 本公司可依自身判斷,自由變更構成本公司網站及管理工具等的架構、功能、設計、文章內容,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服務營運相關之規格。
2. 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因前項所定變更而導致會員產生的損害,本公司一概免責。

第32條(保固免責聲明)
1. 本公司不保證賣家於本服務內,在本公司網站上架及提供之各項服務的內容及品質、附隨資訊,及賣家在提供服務時所具備之能力、資格及權限。
2. 即使會員間因服務提供、資訊傳送、交流等發生損害,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3. 本公司不保證賣家可透過本公司獲得向會員銷售服務的機會、取得服務提供的對象,或因之而產生的利益與效果;亦不保證存在符合賣家需求的會員、會員的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以及會員對賣家服務之購買意願及權限。
4. 賣家應自行負擔費用與責任,調查本服務之使用是否違反適用於其服務提供的法令,或其所屬業界團體的規範。本公司不保證賣家使用本服務在相關法令及規範下屬於合法,或不構成違反。
5.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SNS連動功能(包含為連動所需之SNS應用程式)時,SNS與本公司網站間的連動顯示能得以實現或持續。當本契約終止時,該連動功能亦可能同時終止。
6. 當會員契約終止時,本公司得刪除或變更該會員所刊登之全部或部分資訊,並得刪除或變更與該會員所刊登內容相關的其他資訊(包括文章等)。
7. 本公司在本服務的運營上,將以當時的技術水準盡最大努力,但不保證不會發生障礙。

第33條(免責聲明)
1. 賣家應自行調查自身商品及上架服務所需之資格、執照、許可等的有無,以及法令或其他規範的適用情形。若賣家未取得上述資格、執照、許可等而導致損害,或因違反法令或其他規範而導致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本公司不參與會員間於本服務以外之服務提供、商談、聯絡、溝通等活動,對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支出之費用或發生之損害(包括因服務提供事故、違法行為、糾紛、債務不履行、契約解除等而生之損害,但不限於此),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均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3. 對於本公司網站之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第三方網站連結至本公司網站,本公司對該等網站及其資訊,不論任何理由,一概不負責。
4. 對於使用本服務之SNS連動功能時,在SNS上所顯示的資訊,本公司不論任何理由,亦不負責。
5. 因通信線路或電腦等障礙導致系統中斷、延遲、中止、資料消失或資料遭不正存取,及其他與本服務相關而造成的會員損害,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第34條(排除反社會勢力等) 1. 會員保證其本人及其董事、員工不屬於以下任一情形,並承諾未來亦不會屬於:
①暴力團、暴力團成員、離開暴力團未滿五年者、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假借社會運動之團體、特殊智慧暴力集團等,及其他同類人士(以下統稱「暴力團員等」) ②被認定為暴力團員等控制或實質參與經營者 ③被認定為不當利用暴力團員等者
④被認定為向暴力團員等提供資金或便利等關聯者 ⑤與暴力團員等具有其他應受社會譴責之關係者 2. 會員承諾本人或利用第三方,不從事以下任一行為:
①暴力要求行為
②超出法律責任範圍的不當要求
③與交易相關之威脅或使用暴力行為
④散布流言、使用詐術或威力損害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本公司業務
⑤前述各項之類似行為

第35條(損害賠償)
1. 會員因違反本規約或因使用本服務而使本公司受損時,應賠償本公司該損害。若會員之員工等違規導致本公司受損,亦同。
2. 會員若違反第13條第2項第23號規定,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該行為若未發生,本公司應收取之第17條手續費或100萬日元,以較高者為準。如本公司損害超過違約金,得另外請求超額部分之損害賠償。 3.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接獲其他會員或第三方之申訴或產生糾紛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自費、自責處理該申訴或糾紛,並將結果回報本公司。
4.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導致本公司遭第三方以權利侵害或其他理由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該會員應賠償本公司為應付該第三方所支付之金額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害與費用(含律師費等,但不限於此)。
5. 若發現買家信用卡被不當使用,本公司得不經買家同意,向賣家支付相當於服務契約金額之補償,該補償視為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可向買家追償相當金額。前述補償由本公司自行判斷是否支付,本公司不保證必定支付。

第36條(損害賠償額上限)
即使本公司對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會員之賠償金額僅限會員直接所受之損害。

第37條(存續規定)
即使會員資格或賣家資格已被刪除,本規約第6條第3項、第7條第2項、第9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3條第3至5項、第14條、第15條第2、3項、第16條第5項、第17條、第18條第4至8項、第19條至第20條、第22條至第30條、第31條第2項,以及第32條至第43條之規定仍有效,對本公司及會員仍具拘束力。

第38條(本規約等之更改)
1. 本公司可隨時修訂或變更本規約或本服務內容。若變更對會員不利(但輕微變更除外),本公司將通知會員或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變更後之規約,自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之日起生效。
2. 於前項通知後,若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或於本公司指定期間內(如無指定,則自通知日起30日內)未進行會員資格取消或賣家資格取消手續,則視為會員同意該變更內容。
3. 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會員因規約變更而進行會員資格取消或賣家資格取消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39條(聯絡及通知)
1. 會員對本服務之詢問,或其他跟本公司的聯絡和通知,以及本公司對會員之通知或聯絡,應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進行。
2. 若本公司依前項方法聯絡會員於事先登錄之聯絡方式或通知地址,無論會員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在通常可達之時點送達。
3. 除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外,因通知或聯絡未送達或延遲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責。
4. 會員需向本公司通知、聯絡或詢問時,除另有規定,應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網站咨詢表格。
5. 對會員依前項提出之詢問,本公司可依當時認為適當之方法進行本人確認。且對回答方式(電子郵件、書面郵寄、電話等),本公司可自由選擇,不由會員決定。

第40條(本服務之轉讓等)
本公司若將本服務事業轉讓予第三方,則可將本服務運營者地位、本規約上地位、本規約所依權利義務、及會員註冊資訊等一併轉讓給受讓人。會員對於其會員地位、本規約上地位、本規約所依權利義務及會員資訊之轉讓,予以事先同意。本條所稱事業轉讓,包含一般事業轉讓、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事業移轉情形。

第41條(可分性)
即使本規約任一條款或其部分被判定無效或不可執行,本規約其餘條款及被判定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之其餘部分仍完全有效。

第42條(完全合意)
本規約構成本公司與會員之間對本規約事項的完整合意,優先於口頭或書面形式的任何先前合意或了解。

第43條(管轄法院)
本規約相關之所有法律爭議,依訴訟標的金額,專屬管轄為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之第一審。

第44條(協議)
對本規約未規定事項或對規約解釋有疑義時,本公司與會員應本誠信原則,誠實協議,並迅速解決。

2022年07月12日 制定